近年来中美两国国债收益率的相关性有所上升。
同时,在宏观方面来说,我们已经看到管理部门非常明确地表示,对于现在的房地产领域的刚需,要提供资金的保障,这是完全合乎我前面所说的辩证法的,就是总体来说防范风险并不能说看到什么风险因素,就只是想摁住这个因素,实际上还要考虑到整个动态过程中间的基本面、市场预期的引导。作为从全局推进现代化过程中间必须解决好的重大问题,巳有一系列这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大家所进行的研讨。
应该讲在P2P的这个发展过程中,以规范措施控制风险启动得晚了。实际生活中这种安全问题伴随着中国面对复杂严峻的内外矛盾交织而遇到的种种挑战,关联着对种种不确定性的应对,我们需要努力掌握合乎规律的、我们可以掌握的确定性和主导权。像前一段时间大家都注意到的,北交所终于开始正式成立运营,那么这正是在资本市场概念上,使我们要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了一个新的多样化的进步,也意味着中国直接金融这方面的潜力,要得到进一步的发挥。这些就有很多可总结之处。这些是我今天想向大家汇报的自己不成熟的一些基本看法,汇报出来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所以,在这个方面我们必须特别注意,中国在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的过程中,要消除过度垄断因素。客观的讲,当时鼓励这样的创新是有一定的必要的,但是后来发现,在中国实际生活中间,这个P2P出现了非常明显的风险问题。趋利,无论是国家、族群、机构还是个人,都是正常的。
第三,支持非盈利机构及其创办的企业。但将其作为投融资的硬约束条件,有利于借助市场机制促使企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当然,某人或某机构趋利行为的结果,一般是对自己有利,但是否必定对他者有利、对社会有利,则不是确定的,有时甚至对自己也不一定是有利的。就金融而言,可以做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应当把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第二方面,金融机构向善。
这可以说是一种自然结合。劳动者都想为提高工资而结合,雇主却想为减低工资而联合。加快ESG投资监管标准建设。通过这些监管标准约束投融资行为,促使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保证一次分配的公平、公正与效率。
服务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提供良好的账户和结算服务,加快资金流通,减少小微企业不合理的应收款占用,降低融资总规模和融资总成本。中国共产党人说不忘初心,就是庄严的政治承诺。共同富裕,不是平均富裕,不是同步富裕,不可能靠对存量财富的均贫富实现共同富裕。这不仅不能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而且还给社会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劳动者的普通工资……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给。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专属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在遵循商业原则的前提下,为这些机构和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有效的困难救助体系等。市场、金融,如同科技,不是万恶之源,是人类社会的天然伴生物,是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的决定性要素,人类无从回避,恐怕也不能消灭。
有效的二次分配、三次分配,不产生养懒汉的副作用,同样需要借助于市场机制的作用。金融监管,不应该仅仅是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而应该是对所有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全面监管。可是,谁要是因此认为雇主实际很少结合,那就未免昧于世故,不了解这问题的真相了。市场、金融,和科技一样,创造了巨量的财富,使得地球能够养活越来越多的人,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中要求服务对象做到的ESG方面的内容,在自身的经营管理中也应该做到。为求争点迅速解决,他们老是狂呼呐喊,有时甚至用极可怕的暴力。
以上是亚当斯密《国富论》中的叙述。所以,二次分配、三次分配不是杀富济贫,不是通过二次分配、三次分配把货币直接转移支付给个人或家庭。
普惠金融更是要大力发展小微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应该把服务对象公司治理这方面的内容作为投资与否的实质性要素纳入评价体系。
金融支持共同富裕,普惠金融是题中应有之义。一些企业千方百计侵犯消费者权益。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对工资劳动者的需求,必随一国收入和资本的增加而增加。共同富裕,是政治选项,不是单纯的经济选项。金融的本质就是债权债务(股权实质上就是永续债),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逐利行为。制定有利于支持共同富裕的有关引导性政策。
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的结果,主要的不是体现在个人货币收入上,而是体现在这样一些方面:更加丰富、公平的公共服务、公共福利,比如教育、养老等。二是,许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但捐赠、扶贫却只用公司的资金和财产,个人享受因公司捐赠和扶贫等而获得的荣誉与好处。
雇主的人数较少,团结较易。其次,金融支持共同富裕,必须大力推动ESG投资。
这同样背离了共同富裕的初衷。金融监管方式,对于需要禁止的行为,必须明确界限,具有执行的可操作性。
这时,雇主也同样喧呼呐喊,请求官厅干涉,部分因为雇主较能持久,部分因为大多数劳动者为了目前生计不得不屈服,往往以为首者受到惩罚或一败涂地而告终。企业公益捐赠的数量应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他们的一切行为,既是经济的,也是社会的, 因此,在市场达到均衡前,整个社会就有可能失衡。这些实际上是在一次分配环节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把共同富裕的责任推给了社会。
这方面,特别要关注的是对企业公益捐赠的约束。其次,企业员工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上下游客户权益保护等,都应该有明确的要求和评定标准。
但在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共同富裕中,必须始终明确,普惠金融不是三次分配,不是慈善救济,依然是市场机制下的资源配置,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必须商业可持续。还有一些企业挤压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流动性,给中小企业造成了资金流动性困难,增加了融资总量和融资成本,也给中小企业带来很大的经营困难和风险。
削峰填谷式的二次分配、三次分配,是传统均贫富的思维方式,无异于劫富济贫,将会扼杀市场机制的作用,最终只可能共同贫困,不可能共同富裕。尤其是在员工绩效考评方面,要兼顾效率、效益和公平,兼顾某项业务本身收益和机构整体长远发展目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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